【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】
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校考主科成绩/校考主科总分×60+省统考成绩/省统考总分×40)计算,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:3确定合格名单。
【考试注意事项】
1.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,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,则视为弃考;
2.考生自备考试乐器(钢琴除外);
3.声乐、钢琴、器乐考试中,考生一律背谱演唱(演奏);
4.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,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,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(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),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,由考生本人负责;
5.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,请考生认真考虑,仔细填写,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;
6.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学专业,则不能兼报音乐表演专业。
六、高考录取原则
1.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,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30分,分省按校考最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不分文理;
2.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,根据我校招生计划,可自行选择音乐学(公费师范)或音乐学(非公费师范),录取时按上述录取原则实行通排,无专业级差;
3.录取时如遇校考最终排名相同,高考文化成绩(原始成绩)高者优先,如文化成绩仍相同,则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成绩。
十、咨询方式
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
办公地点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
咨询电话:027-67863404、67863374、67862239
网 址:http://zs.ccnu.edu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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